赌足球最好的网站

公司新闻

更多>>

信息速递

首页>>信息速递

赌足球最好的网站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53736

序  言

       赌足球最好的网站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以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全日制艺术设计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前身为天津市美术设计公司,后经调整、扩充,成立了天津工艺美术设计院、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职工工艺美术公司。2002年与原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艺术学校合并组建成立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公司。2004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学校从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公司分离,更名为赌足球最好的网站。

       赌足球最好的网站集工艺美术教育、美术创作为一身,具有扎实的办学基础、雄厚的师资力量和鲜明的教育特色。公司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突出高等职业艺术教育特色,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意思维与设计能力,以培养面向行业、企业经营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办学方向,突出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社会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赌足球最好的网站,简称“天津工艺美院”;英文名称为:TianJin Arts and Crafts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为“TACVC”。

       第三条 公司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育、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国家法律保护。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为: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设有革新道校区(河北区革新道10号)和建昌道校区(河北区建昌道41号)。公司网址:。

       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变更住所地、网址。

       第五条 公司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培养工艺美术专业人才为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业务接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公司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依托行业、对接产业,服务艺术设计行业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立足天津,发挥政府办学和行业背景的双重优势,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建设行业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中国共产党赌足球最好的网站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举办者与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举办者是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者依法对公司的办学行为进行指导、规范、监督和考核。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任免公司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公司章程;审查批准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等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公司办学自主权;为公司获得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办学资源提供支持和保障;支持公司依法自主筹措、管理、使用经费;依规为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公司章程,自主办学。

       (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制定公司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在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调整招生专业规模,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五)围绕人才培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七)依法依规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对受教育者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并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

       (九)管理、使用公司的资产和经费。

       (十)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接受捐赠,并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学。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

       (四)依法依规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依法接受监督。

       (六)服从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分立、合并或终止时,须经举办者同意,报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在国家核定的规模范围内,实施全日制大学专科高等职业学历教育。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依规制定学籍管理制度,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第十六条 公司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利用办学资源和办学优势,对接社会需求,主动服务区域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弘扬民族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  内部治理结构

第一节  党 委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是公司的领导核心,把握公司发展方向,行使对公司重大工作的决策权力,依法领导公司的工作,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公司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主要职责:

       (一)全面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任免;根据公司事业发展需要,设置教学系(部),审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按照批准的内部机构,设置确定内设机构、教学系(部)和其他组织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决定公司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公司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发挥党要管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公司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或人员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法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委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四)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委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七)凡前次党委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党委民主决策程序: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二)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赌足球最好的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公司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基层党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办法,集体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二节  院 长

       第二十五条 院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公司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措施等,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第二十六条 院长的职权和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

       (二)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与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三)组织拟订内部机构和教学系(部)的设置方案,依法依规推荐副院长人选,按干部聘任权限聘任和解聘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依据相关国际质量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规则,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

       (六)开展专业建设,组织拟订专业设置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年度招生计划方案,经论证后实施。

       (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组织做好招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八)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司重大基础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公司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节约型校园建设。

       (十)代表公司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十一)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依法支持公司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十三)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公司规划,由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织起草、实施相关规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院长办公会制度。院长办公会是公司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按照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原则确定相关事项。商讨公司的各类重大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主要研究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政务公开。处理重大事项,在院长办公会议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商。

第三节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公司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适应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系(部)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执行力和学术水平。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坚持以应用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为主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着力加强实践教学,通过多种方式的实践训练,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主选用教材。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创造条件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探索高职艺术教育类院校的教育教学模式。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及有关重大项目的论证、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公司不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学术带头人通过遴选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重点项目、重点专业和重点实训室建设计划。

       (二)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等。

       (三)审议科研规划、科研管理制度,评定学术成果,审议对外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

       (四)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职务评聘学术标准与办法。

       (五)审议决定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受理学术争议,监督、检查和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六)审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对外推荐各类学术专家的人选。

       (七)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及职责,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完成院长委托或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教代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公司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赌足球最好的网站教职工代表以系部、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具有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公司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保证教师代表所占的比例。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条 教代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公司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院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讨论通过公司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参与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公司行政领导的人选,对法律法规、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教代会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由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公司教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公司工会为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六节  其他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公司为群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四十一条 在党委的领导下,公司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公司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据相关质量管理规则,对人才培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使教育教学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公司积极参与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行业认证标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教学督导、教学管理相互支撑的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第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院系二级教学督导,对全院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高品质教育质量的保证。公司充分利用职业教育灵活的用人机制优势,优化教师队伍,以“引进、培养、凝聚、提高”为指导方针,建立起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专兼职结合、具有先进艺术教育理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适应现代工艺美术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公司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岗位教职工比例。公司根据教学、科研、实训、管理等需要,依法依规聘用、解聘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法依规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续聘或解聘、调整岗位、晋升、确定工资报酬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公司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二)在岗位职责范围内使用公司的公共资源。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报酬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知悉公司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公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意见或提出申诉。

       (九)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交流提高的机会。

       (十)公司规章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公司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为人师表。

       (三)珍惜和维护公司名誉,维护公司利益。

       (四)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表现良好的师德师风。

       (五)公司规章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尊重和爱护人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用聘任和奖惩的首要标准。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教师开展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提高专业水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尊重和保障教师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规范学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公司根据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五十条 公司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非公司教职工在公司从事访学、培训、实训等活动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十二条 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一)人员聘用

       依照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一系列人员聘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补偿的相关组织和程序。

       (二)人员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照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请假。因公外出,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公司依据教师法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2.公司依据自身情况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录取,调整和辞退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教职工。

       3.公司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聘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4.鼓励教职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公司对此应提供便利条件。

       5.公司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升工资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6.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护其合法权益。

       7.教职工对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司作出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教职工发展

       1.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公司鼓励、组织教职工参与多种形式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促进教职工发展。

       2.注重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3.构建新型师资管理模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工比例,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管理。

第七章  学生与校友

       第五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公司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公司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缓交学杂费。公司全面落实“奖、贷、助、补、减”等政策,积极做好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公司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制与机制,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健全学生辅导机构,对学生实行心理咨询、社会生活指导、青春期教育。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置卫生室,配备校医,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公司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公司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参与公司教育教学的改革、实践及监督。

       (二)参加社会服务、素质拓展、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公司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五)对公司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公司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公司、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知悉公司改革、建设、发展和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对公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四)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完成公司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及所规定的学业。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各类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公司建立学生帮扶救济机制,对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就业创业困难和身患疾病等方面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八条 公司鼓励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各类社团及公益活动。公司支持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生在公司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公司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公司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司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第六十条 公司依法依规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和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情况可设立赌足球最好的网站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公司鼓励和支持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等特点的校友总会分支机构。

       第六十三条 公司通过校友会以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公司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章  招 生

       第六十四条 赌足球最好的网站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公司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公司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招生工作全流程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一)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

       (二)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三)年度招生计划审批流程。招生办公室根据年度招生专业拟定公司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报公司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市教委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后,再经公司招生委员会批准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办公室上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程序:

       1.公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司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3.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以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6.对于天津市考生,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按其相应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9.公司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10.公司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11.公司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1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3.具体录取规则以公司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九章  财务、资产与保障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院内各(系)部门依法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学金。依法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六十六条 公司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预算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行监管和绩效考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六十八条 公司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实施绩效评价,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九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七十条 公司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依法自主配置和处置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一)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执行管理办法。

       (二)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损坏、丢失赔偿及报废管理规定。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及报账程序。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六)制定并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七)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八)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采购制度和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第十章  公司标识

       第七十一条 校徽

       (一)图案

123.jpg

      (二)说明

       校徽采用圆形造型,外圈为大写英文字母“G”造型,为汉字“工”拼音首字母,内部为汉字“艺”造型,基调为绿色,色标/C:85  M:30 Y:50  K:0。

       第七十二条 徽章:印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三条 校训:“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章程是公司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须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五条 章程的制定与修订须经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党委会讨论审定,经举办者审核后,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时应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

       (二)公司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公司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举办者依法要求公司修改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订,由院长提议,或公司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由公司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决定。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章程制定程序。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赌足球最好的网站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公司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互联网www.lordofthewar.com